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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贵港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和聘用审批工作的函

2019-07-25

关于做好2019年贵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和聘用审批工作的函


作者:

博汇教育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19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和聘用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的高分者进入考察),确定韦俊宇等32人为考察对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

二、考察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2019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考察程序

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两名以上成员,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查阅个人档案,考察后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三)考察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对象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遵纪守法情况证明,并提供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出具计生情况证明。考察对象属在职人员的,应按规定组织10名以上群众代表填写考察测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部不得报考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职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行为,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聘单位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根据《印发<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的通知》(桂组通字〔2014〕81号)的相关要求,各考察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对拟聘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聘用前审核,并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按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视违纪违规行为情节的轻重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对考察不合格的,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材料齐全,并及时将考察结果反馈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考察时间:2019年8 月5日前完成。

三、公布

各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公布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

四、报送考察合格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考察报告1份;

(二)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及招聘岗位所需资

格条件等复印件各1份;

(三)个人计划生育等情况;

(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个人《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

(六)报送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的函。

报送时间:2019年8 月5日前。

五、人员递补

因考生考察、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没有递补人员的,取消招聘计划。

六、呈送拟聘人员报批材料

(一)《贵港市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

(二)《贵港市事业单位增人卡》;

(三)《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四)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填报《人员流动登记表》。

以上表格可登陆电子邮箱下载:

邮箱地址:ggsyk2936866@163.com,密码:4551966

(五)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呈送拟聘人员报批材料:2019年8月15日前。

七、工作要求

1.参与考察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考察工作纪律,公正廉洁。要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对因失职导致考察结果失真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

2.考察期间,市直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提供的样本做好考察对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生情况证明的函询。聘用结束后,市直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开具调档函

3.市直各招聘单位要根据时间节点的要求,按管理权限将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完善后再予接收。

4.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和报批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工作。

 

附件:1.2019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市直)

2.贵港市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

3.贵港市事业单位增人卡

4.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5.人员流动登记表

6.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

7.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考核测评表(样式)

8.XXXX单位关于确定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的函(样式)

9.考察结论告知书(样式)

10.考察复核意见告知书(样式)

11.关于开具计生情况证明的函(样式)

12.关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 (样式)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